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靖发〔2010〕9号)
各乡镇(管委会)党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员会
2010年9月2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整合考核资源,提高考核效率,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的工作,加快推进“打造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县城”战略实施,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绩效导向、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协调发展的原则,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考评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达到促进科学发展、推进绩效管理、改进单位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
二、综合绩效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各乡镇(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及中央、省、市在靖的相关单位。
三、综合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综合绩效考核分乡镇(管委会)和县直机关单位两类进行。
(一)乡镇(管委会)综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今年乡镇(管委会)综合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按靖发[2010]5号文件执行。以后根据省市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定考核内容。
(二)县直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县直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总分值为120分。其中,绩效指标完成情况70分,党的建设情况20分,公众评议情况20分,内部评估情况10分。
1、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基础分为70分。重点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民生建设与为民办实事、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以及行政能力和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