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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靖州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怀化电力公司靖州分公司、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等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分工
  2.2.1 县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市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的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环保局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县水利局 配合制订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参与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负责组织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中的水文监测;提供流域水文资料,发布水情通报,做好水量预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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