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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靖政办函〔2010〕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2.3 县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环境监测
  4.6 应急处置
  4.7 安全防护
  4.8 事件通报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物资设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 监督检查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8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6〕50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靖政发〔2005〕14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靖政办函〔2005〕4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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