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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相关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
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大干三年促大变”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央〔200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央〔2010〕1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09〕15号),中共怀化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怀发〔2008〕17号),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靖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企业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农户、造林大户。

  二、适用产业

  粮油、烟叶、果蔬、种苗、林业等农业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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