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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1〕2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为了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疫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扶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强生猪稳定供给能力。“十二五”期间,要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的同时,省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并视情况适当增加投资。各地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辖区生猪生产安全,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确保今年中央投资建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9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二)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加快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100元标准对养殖户(场)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20%,市州、县市区补贴20%;农垦系统、监狱管理系统中央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40%。财政、农牧部门要制定具体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能繁母猪数量统计摸底工作,按要求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方式发放到养猪场(户)。(省财政厅牵头,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制定和完善“十二五”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分区域建设3个生猪原种场,每年改扩建6个万头以上良种猪场和良种猪扩繁场。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全面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良种猪人工授精覆盖率,促进品种改良。(省农牧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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