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发〔200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9〕0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3号)及8月25日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村民自愿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劳为前提,政府奖补为引导,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和边远山区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试点村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