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免费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障办理和接续、职称初任以及权益保障等服务。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公安部门要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畅通中小型私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或经商办企业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一是多渠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人事部门要组织参加2009年怀化市大中专院校就业服务周活动;组织县有关单位不定期到省内高校举办各类供需见面会。二是以《新晃人事人才网》为依托,建设覆盖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三是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推荐、档案户籍托管、人事代理等就业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等方式,帮助大学生就业。四是工商、劳动、公安等部门,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以虚假信息、诈骗钱财为目的的各类非法中介,净化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五是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部门要建立专门台帐,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六是对户档关系已转回生源地、择业期(2年)内在生源地以外地区落实了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其免费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档关系随迁。人事、劳动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五、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家庭困难、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将他们纳入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