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八、岗位工资
(一)岗位变动岗位工资相应变动。岗位变动后薪级工资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根据聘用情况认定表和聘用的岗位等级到工资部门办理兑现工资手续。
(三)凡2011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11月30日以后完成的,从审批的下月起执行。
(四)岗位工资是基本工资的构成部分,作为计发退休费、社会保险,向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等的计算基数。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组织、监察、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人事局。各乡(镇)、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严肃纪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县政府人事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列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防止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发生。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县政府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