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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六、岗位设置程序及核准权限

  (一)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怀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6、单位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核准:

  1、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乡镇及县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县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人事局及县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市政府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七、岗位聘用

  (一)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保证现有人员严格按照现聘任职务进入相应的等级岗位。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已经达到或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都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采取适当方式平稳过渡。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前,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逐年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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