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边范围内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窑整治
责任单位:国土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所在乡镇
工作任务:牵头负责沪昆高速公路新晃段、G320国道新晃段、S232省道新晃段两侧,舞水河两岸第一道三体屏障可视范围内,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石场、砖瓦窑的关闭工作。
(三)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各街道办。
工作任务:组织相关部门督促锅炉使用单位积极整改,将燃煤锅炉更新为燃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锅炉,或增加除尘脱硫设施,使用低硫无烟煤。
(四)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设)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房产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工作任务:
1、负责对拆除工程和在建工程扬尘污染的整治,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管。严格执行湘建[2000]设字231号文件,新建住房必须设置集中排烟气道,要求设计单位、图纸审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格把关,控制生活烟气污染。
2、负责对渣土运输、城市道路的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严格控制渣土和生活垃圾撒落,改进道路清扫设施,减少道路扬尘。
3、负责对拆除工程防尘措施进行审查,对拆除工程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要求拆除实施单位或(个人)必须编制拆除工程防尘方案。
4、加强公路建设的质量控制,对填筑好的路基进行撒水,尽快验收实施路面铺设;路面铺设对搅拌场地进行规范管理,原材料的运输和储存尽量避免扬尘产生,混凝土拌合严禁路拌;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绿化工程进行系统性规划,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市场服务中心、所在社区
工作任务: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的饮食业户,规范城区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标准及要求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督促业户落实加强措施,确保饮食业油烟不对周边造成污染,对未按规定完成油烟整治任务的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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