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环境兴县、旅游活县、生态立县”五大战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加大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环境监管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大气环境的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三、整治重点
1、重点规模企业污染防治;
2、城区三边范围内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窑整治;
3、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整治;
4、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设);
5、餐饮业大气污染整治;
6、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重点规模企业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
工作任务: 对湘浙水泥、浙浦水泥、新晃冶炼厂、南天硅业、华东硅锰、秦箭炉料、红星集团、新中化工等8家重点规模企进进行重点监管,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进行不定期检查,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后偷排污染物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