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是国家免疫规划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2005年,我国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12年消除麻疹传染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9〕34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8个月至14岁(即1994年4月1日至2008年7月25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无论是否患过麻疹,均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要达到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田竑任组长,王青琼、舒明发、吴长明任副组长,蒋秋梅、吴祖林、黎丽娟、吴海明和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由吴海明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部门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做好非在校儿童麻疹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登记及组织工作。
(二)卫生局负责制订强化免疫技术实施方案,分发接种疫苗和准备接种设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监测、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三)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教育,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发放“接种告知书”,安排接种所需场所,组织学校和托幼机构适龄儿童有序开展接种;
(四)财政局负责安排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加强经费监督管理;
(五)药监部门负责麻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广电局负责开展有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公安局配合做好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