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负债和办公及配套用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准确了解乡镇负债及办公条件现状,以便研究出台消除乡镇负债和改善乡镇办公及配套用房的有效措施,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准确了解乡镇截止2009年7月31日的各项负债情况。
(二)全面了解乡镇办公及配套用房现状。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乡镇自查和职能部门调查、核实、鉴定、认定的方式进行。乡镇负责自查摸底;财政负责账务核实;审计负责核查认定;建设负责规划调查;房产负责危房鉴定,最后由调查组综合审查。
三、调查人员
成立乡镇负债和办公及配套用房改善调查工作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玉铁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杨瑛、县政府副县长蒲少军任副组长,彭仕华、潘其均、舒维秀、刘绍忠、姚青禄、全邦才、杨冰山为成员。县财政局、县政府经调室、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另抽调专人参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彭仕华兼办公室主任。
四、调查时间
(一)2009年8月5日前,各乡镇完成负债自查和办公及配套用房,填好表格,并写出负债和办公及配套用房情况说明(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形成原因、下步打算)。
(二)2009年8月20日前,调查组深入乡镇调查,财政完成账务核实,审计完成核查认定,建设完成规划调查,房产完成危房鉴定。
(三)2009年8月31日前,调查工作组完成综合审查,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消除乡镇债务和改善乡镇办公条及配套用房的建议方案。
五、调查要求
(一)实事求是。乡镇自查、财政核实、审计核查、建设调查、房产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虚报瞒报。监察部门负责对此审查、纠正,对有意虚报瞒报的,提出处理意见。
(二)准确无误。财政核实、审计核查、建设调查、房产鉴定要坚持准确无误的原则,认真摸底、仔细核查。调查工作组另抽专人对核实、核查、调查、鉴定结果进行抽查,对有出入的,由财政、审计、建设、房产重新核实、核查、调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