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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县政府准确掌握全县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政府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及时高效,为积极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基础。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职业危害、一次中毒5人以上的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五)未在上述范围之内,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堵塞干线公路、中断交通运输的事件等必须及时上报。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

  (一)及时报送。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如实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可先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再补报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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