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huang.gov.cn)“县长信箱”的重要作用,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好群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是政府领导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是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帮助政府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县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二)对全县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建议;
(三)对县政府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
(四)群众反映的应由县政府解决的求助事项;
(五)其他属于县政府职责范围,并需要县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县长信箱”只受理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反映的问题,不受理来电来访。对党委、人大、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民间社团等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属于“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第四条 “县长信箱”由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管理,确定精干、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办理所有来信。
第五条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县长信箱”的日常维护;
(二)负责来信的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反馈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