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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企事单位,省、市驻晃单位:

  今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全民健身日”的第一年,也是全民健身活动借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继承弘扬奥运遗产、积极探索全民健身活动长效机制的重要一年。“全民健身日”的设立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了以全民健身方式享受生活的节日,它既是纪念日又是活动日,既是动员推广日又是参与实践日。根据省体育局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全民健身展示、竞赛、宣传、交流及培训等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增强全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注重8月8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与全年性、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多样的经常性活动相结合,在各单位根据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参与。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1、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张贴标语、宣传车、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努力使“全民健身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群众健身实际,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本地、本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企)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及健身休闲、康体旅游等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交流、比赛活动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3、8月8日为全县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乡镇、各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还可以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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