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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地丘陵区县(市)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8]13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任务

  开展实地调查,查清全县可能产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防灾网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努力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二、调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调查时间:从2009年7月28日至2009年9月20日结束。

  (二)工作步骤,整个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准备阶段(7月28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确定调查人员。

  2、开展调查阶段(7月31日至8月20日):主要任务是逐村逐户实地调查。

  3、资料汇总评审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主要任务是整理调查资料、汇总调查数据、撰写调查报告、递交调查成果,专家评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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