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物的价格进行鉴定、认证、评估;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对应税物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委托对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认证;接受委托开展价格咨询服务和相关的社会价格服务等。
(二)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重大项目办公室(支援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目录,并归口管理;负责协调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设。
负责研究拟打全县支援铁路建设的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做好县内铁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及省铁路建设规划;负责铁路专线、支线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审批的协调工作;协调、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在全县开展铁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负责全县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指导铁路沿线乡(镇)村组的支铁工作;指导、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等工作。
(三)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监察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监察大队),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大队长)1名、副主任(副大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实施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公共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县节能减排日常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协调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对全县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检查;拟订节能减排监察年度计划,实施节能减排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对污染减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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