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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价格监测和调控股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并提出政策建议;调查和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反馈市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动态,监测、协调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各类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制度性成本调查;负责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定调价前的成本核定;建立成本信息网络,开展成本信息咨询服务。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与制订、论证价格调整方案,参与审议涉及价格(收费)的有关事宜;草拟有关价格政策和措施,开展价格理论研究;组织全县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草拟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价格文件、工作总结;负责编印《价格信息》;组织发布价格信息及网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八) 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

  副科级规格。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县开展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反暴利等工作;指导农村市场价格的监管,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监督检查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规收费的行为;监督检查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价格案件的审理;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预防价格违法案件的政策和措施;曝光重点价格违法案件。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案件;负责价格举报网络建设。

  (九)行政审批综合股

  负责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股级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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