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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拟定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县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县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综合协调全县营养健康食品、养生、保健等领域的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营养健康产业企业的发展。

  (四)社会发展股

  研究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县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承担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常工作。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参与制定有关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的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有关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

  (五)项目管理股

  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并协调监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投资建设宏观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负责项目实施跟踪监测管理、进展情况调度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对相关行业和地方建设重大项目执行国家以及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中央、省和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和地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

  (六)价格管理股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草拟价格管理办法;制订和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拟订土地基准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及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政策;监督、指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价格管理;管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他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经营活动中的中介服务收费;负责重要商品价格和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协调、处理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制订、调整和审批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的管理办法;核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取缔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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