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协调铁路、公路在县内的建设事宜,参与铁路、公路建设的前期准备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十四)分析研究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发挥价格杠杆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价格、收费法规和政策;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拟订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县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开展价格信息、成本审核等服务。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负责和监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审理、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十七)监督管理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十八)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地发改委、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督办、绩效、机要、档案、信息、统计、信访、后勤、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公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维稳、普法、精神文明建设、消防和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