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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金投向和相关措施、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综合平衡各类建设资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统筹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签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并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

  (五)协调和管理县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对政府财政性出资的建设项目稽查,并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招标投标法》,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组织重大外资引进活动,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

  (七)做好全县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制定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完善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发展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九)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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