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职责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晃编办发〔2007〕17号),县人民政府设置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牌子,承担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县直部门的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
(二)办理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批示、指示,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政策、规划和建议等。
(四)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县外救援等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配合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办理的主要业务
主要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涉及下列业务的文电和有关会务、督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