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甄别后,进行确定、认定、证明并予宣告的行政行为。包括:
1、对身份的确认。如办理居民身份证等;
2、对能力或者资格的确认。如技能鉴定等;
3、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办理结婚证等;
4、对事实的确认。如质量论证、责任认定等;
5、对权利归属的确认。各种权利证书等。
表现形式主要有:
1、确定。如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专利权证书等;
2、认证。如产品质量认证;
3、证明。如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和居民身份证等;
4、鉴定。如会计鉴定等;
5、认定。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
三、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激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符合其倡导的行为,而赋予已经实施其倡导的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物质、精神或者其他权益等行政行为。行政奖励一般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鼓励和提倡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帮助、行政资助或者增进其他利益。
物质帮助包括优待、抚恤、供养、补助、社会保险、救灾、扶贫等。行政资助包括补贴、贴息等。
五、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裁定的行政行为。包括: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这种裁决广泛存在于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食品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主要适用于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权属纠纷,专利、商标等的权属纠纷,其他不动产的权属纠纷。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如侵犯商标、专利权引起的纠纷裁决。
4、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裁决。
附件3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