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受理机构需填写具体承办的机构或办公室。
5、办理条件需用阿拉伯数字分项罗列。办理该项目若有审批数量限制或涉及前置审批,请在办理条件栏中注明。
6、申请材料涉及到表格的,请在表格下载栏中提供下载。
7、办理该项目若收费,需填写收费依据。若不收费,请在收费依据栏中用“/”标注。
8、办理该事项如需提交相关表格,请在新晃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后台上传电子版表格。若不需要提交表格,请用“/”标注。上传后,点击该表格名称,即可打开或下载该表格。
9、监督检查全县统一填写“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6225116)”。
10、咨询渠道填写具体咨询网址、咨询电话等。
11、责任追究需填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许可项目类填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类请填写“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及该项目涉及的特别法。
12、若提供网上在线申报服务,请在在线申报栏中填写该项目详细的登陆网址;若不能进行在线申报,视本单位情况填写“正在建设中”。
13、若该项目提供办理状态的网上反馈及查询服务,请在状态查询栏中填写详细网址。若不能进行状态查询,请视本单位情况填写“正在建设中”。
附件2
办事服务项目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办事服务项目,指除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外的其他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年检年审、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一、年检年审。包括:
1、行政机关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九条第一款所列行政许可证件以及行政机关依法颁发的其他证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的定期检验。
2、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