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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工作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工作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晃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17号)精神,确保全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的编制工作在11月底按期保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服务对象、服务主题分类,建立非涉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全县规范统一的目录指南。

  二、编制主体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编制要素

  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表格下载、监督检查、咨询渠道、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及地址、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等18项要素。

  四、工作步骤

  1、自查自编阶段(2009年8月13日至9月20日)。各单位收集整理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进行逐项自查,编制目录指南,绘制流程图。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把关后,于9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见附件3、4、5范例)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222231,电子邮箱:xhzwzx@126.com或加入新晃县政务公开QQ群40616945)。

  2、上报审核阶段(2009年9月21日至10月5日)。政务中心将各单位上报材料归类整理,送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审核,确认各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

  3、审定发布阶段(2009年10月6日至10月15日)。经县法制办和县监察局审核后,转交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在新晃公众信息网站发布。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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