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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干部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转产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九)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设计、审查、评估、论证立项、引进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测、检查、验收及管理等。

  (十)承担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地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股(资金监督股)

  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检查和督促指导;负责资金、项目和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计划分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绩效考核;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区域的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及整村推进相关工作;负责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等扶贫项目的备案审查、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审核立项、政策指导、跟踪管理和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管理、项目选择推荐和项目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核、认定、向上申报和检查考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全县扶贫计划、扶贫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管理,纠正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承担扶贫项目的网上申报、立项、公示、审批、实施、监管等过程的政务公开。

  (三)产业扶贫股

  负责拟订草地生态畜牧(特色养殖业)、蔬菜、茶、优质干(鲜)果、竹(药)等科技扶贫项目、乡村旅游扶贫及其他产业化扶贫项目、生态扶贫项目、重点扶贫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地扶贫办和县扶贫领导小组下达的产业化建设科技扶贫任务及石漠化区域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试点工作。

  (四)社会扶贫股

  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承担对口帮扶城市、定点帮扶部门和中直机关、省直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区外、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县直机关、中央和省在印单位及驻印部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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