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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产业化扶贫、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地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审核评估、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县外、境外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合作工作;参与县直机关、中央和省、地在印单位及驻印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

  (五)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区域的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六)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承担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核、认定、向上申报及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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