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全省农村
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县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评分细则》的要求,为使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推进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各级领导重视。县、乡(镇)、村(居)委会各级领导重视五保供养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或方案,县级年中有检查汇报,年未有考评。
2、落实预算资金。县级落实五保供养经费、敬老院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工资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实现应保尽保;敬老院、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3、严格资金管理。设管理专户,专款专用,无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4、健全规章制度。县、乡(镇)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制度;敬老院、村级“五保之家”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乡(镇)敬老院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5、规范档案管理。县、乡(镇)有五保供养备案表、审批表;敬老院、村级“五保之家”有入住人员花名册;各种材料做归档工作。
6、规范操作程序。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完成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的制定;新审批的五保对象供养待遇要在9月底前兑现到人,落实到户;申请、审核、审批规范。
7、切实加强监督。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供养标准进行政务、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