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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局域网建设和维护、局信息网站维护及对外发布信息、局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管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全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购买计划的提出和设备维护。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所,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土地勘测、成果验收制作管理;负责全县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确认、边界划分、核准面积的勘测;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勘测,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田保护区工作的勘测。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根据批准的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城镇闲置国有土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改革改制和旧城改造涉及的国有土地的收回、收购储备及处置。

  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土地、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其它单位和个人委托,主持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租赁等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具体工作。发布土地、矿业权交易公告,办理投标人、竞买人的报名登记。办理挂牌交易报名登记和租赁、交易鉴证业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双方的资格审查。受理交易申请、交易材料审查、报审,签发中标通知书、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租赁、交易鉴证证明。定期对外公布交易情况,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矿产供求信息和交易行情信息等。

  (六)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预防控制中心,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指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预防措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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