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籍管理股(测绘管理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村地籍和地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村地籍、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动态监测体系;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审核土地登记机构的资质;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
宣传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资格;办理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档案馆藏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县的测绘事项;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五)矿权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地质勘查资格认定,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管理采矿权市场和矿产品的运销;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六)资源环境股
承担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地质资料汇交及样品馆藏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查工作;参与审查开办矿山立项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地质环境及其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处地质灾害纠纷;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七)法规监察股
督促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移、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监察;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参与调处土地、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县国土资源执行监察的业务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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