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后勤服务等工作。
贯彻执行财会会计制度;负责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使用的财务监督管理与核算;管理国家、省、地、县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它有关资金、基金;编制、申报土地、矿产、测绘、勘测等工作和各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系统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审核管理;负责全系统年度资金使用预决算、财务审计;负责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系统与县财政任务的对接、征收、催交;监督管理乡镇所的国有资产。
(二)规划股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用地管理股
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的调查、审核、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需经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全县地产行业管理和指导全县地产经营交易;承办土地有偿使用和地产市场、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建立并规范土地市场及其交易行为;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处置形式的确定与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参与检查、指导城镇住宅、小城镇建设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