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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履行承担保护全县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履行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履行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履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履行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十二)履行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监督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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