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年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办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上报省、地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