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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及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办,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信访、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拟订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财会审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和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对社有资产实施监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及追踪问效;对本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经济发展股

  拟订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和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商品交易和依法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坑农害农行为;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县级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质增值;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拟订县社所属单位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县社所属单位做好融资筹资、民事诉讼、资产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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