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和供应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地、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对化肥、农药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县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三)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建议,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