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情况的落实;协调参与行业应急救援工作;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贯彻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法律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暂使用事业编制,以后在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中逐步调剂到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为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受理安全生产领域的群众举报及投诉;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标志、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情况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