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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行政事业财务股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文化和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科技、环保、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和项目资金管理;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十)财政监督检查股(会计管理、税政条法)

  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本局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会计职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

  (十一)绩效考评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承担“金财工程”规划、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编制、项目管理,负责计算机网络硬件维护、管理、技术培训及信息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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