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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对下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县预算,负责向县人大报告年度财政决算;负责政府性债务(国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投融资平台等)管理;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汇总县直部门预算;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

  (三)国库股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四)综合计划股(政府外债管理)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土地开发资金收支管理;承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

  承担相关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债、基建专项资金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企业股

  评价国有资产的结构分布、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并对效益跟踪监测;监交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汇总;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监管县直国有企业财务;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上级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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