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自治县财政局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职责交给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不再承担政府采购的具体职责,将政府采购中心日常工作划入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将原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自治县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