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本县地方志征集、整理和编纂;审定各部门志、乡镇志。
(七)主持开展档案和地方志业务指导、咨询和服务。
(八)开发利用档案、地方志及其它资料资源,负责发布档案、地方志及其它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提供服务。
(九)收集县情、年鉴资料,编辑出版《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年鉴》等县情书籍,完成《贵州年鉴》和《铜仁年鉴》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部分的供稿任务。
(十)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档案馆)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会务、绩效管理、督办等事项;负责机关事务、财务、公产、后勤保障等其它公共工作。
(二)业务指导股
负责全县档案的业务指导;承担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档案技术成果及标准规范的推广和普及;负责档案室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
(三)法规股
对档案法律及地方志条例进行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起草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文件;负责全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地方志条例;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
(四)档案管理利用股
对已进馆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化保管和统计;严格执行档案、资料保管的规章制度;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档案库区的整洁和管理有序,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对馆藏有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与销毁意见并组织实施;对馆藏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定档案开放与控制范围,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档案进入微机和提供利用工作;对重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资料进行缩微、复制;按照标准对所有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著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目录;接待来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为利用者提供咨询服务;对利用者进行调查,收集利用效益,编写利用实例;承办本馆档案定量分析工作;负责接收各单位保管期满档案的接收进馆和征集重要文献资料工作;负责馆藏档案陈列展览的选题、设计、展品收集、布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