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馆)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合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档案馆),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自治县档案局(自治县档案馆)的职责;
(二)划入原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档案工作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县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档案、地方志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全县档案及地方志技术宣传、推广、教育与业务培训。
(五)接收和保管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抢救保护国家重要档案;征集有特别价值的文献资料;收集全县历史与现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