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创国卫期间监管食品卫生工作范围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105号)
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职能改革过渡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实现创国卫食品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创国卫期间监管食品工作范围明确如下:
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规范和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含前店后厂)的食品卫生工作。
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和管理流通领域及超市、农贸市场、流动摊点(含有店面无餐桌的餐饮、包子店、夜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监督所)负责规范和管理有店面、上餐桌的各类型餐馆(店)及学校、建筑工地、单位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