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一、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张霞任组长,张玉铁、胡坚任副组长,彭仕华、舒明发、刘绍忠、舒维秀、姚祖铭、杨司旭、黄菊英、龙晓明、潘启臣、蒲学东、彭凤鸣、张建民、张家良、徐进、吴长明、王青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由彭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综合、协调、汇总、调度、跟踪、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论证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项目审核、规划选址、土地、融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二、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平溪河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委会。由张霞任主任,姚茂良、杨文龙、蒲少军、韩景华任副主任,马松涛、黄菊英、张建民、杨司旭、姚祖铭、王青琼、潘启臣、杨世雍、姚本发、刘鸿儒、张家良、汤前荣、黄勇军、彭仕华、舒明发、吴长明、姚晓明、陈慧、钟远华、杨清平、杨荣昌(新寨乡)、张世湘、蒲庆余、杨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环境保护局),由杨文龙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黄菊英任副主任,领导和负责监督管理平溪河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如有人事变动,管员会成员将自行调整,不再另行文。
三、调整县小水电代燃项目暨“十一五”电气化领导小组。调整后,由张霞任组长,韩景华、田瑞炎任副组长,吴剑、彭仕华、彭凤鸣、张建民、杨慎学、舒明发、张家良、杨才民、杨长申、佘卫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水务局),由张建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四、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韩景华任组长,田瑞炎任副组长,县农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经管局、供销联社、农机局、科技局、县科协、广电局、邮政局、商务局、能源办、农科教办、农民素质教育办、电信新晃分公司、移动新晃营业部、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办),由彭凤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