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6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市教委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一)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宣海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书记
薛明扬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高德毅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骏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尹后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印 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袁 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俞立中 华东师范大学校长
张民选 上海师范大学校长
组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向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
王兴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处长
王 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处长
王志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
丛玉豪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
田蔚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处长
陆 靖 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
胡宝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处长
周景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倪闽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处长
(二)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景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陆震、孙鸿任副主任。
今后,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
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