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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全面启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全面启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深安办〔2011〕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梅州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试点经验,部署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相关工作。4月15日,市委五届第38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的一系列措施,决定在宝安区开展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试点工作。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下称《意见》),在全省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其核心内容。8月2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大会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许勤市长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迅速启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实施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全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推行不再等待宝安区的试点工作结束后推开。目前,市安委办正在着手起草以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意见,各区(新区)要迅速同步启动此项工作,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部门同志,起草辖区的相关实施文件,进行广泛动员,全面推动“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

  二、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

  各区(新区)要借鉴宝安区开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的经验,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相关文件的内容应严格落实《意见》的精神,并可参照宝安区的一些具体做法(市安委办已于9月15日召集各区(新区)安委办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

  请各区(新区)争取在10月15日前完成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三、做好迎接省、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督查的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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