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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晃政办函〔201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4月17日施行。为了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办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实施对贯彻科学发展观,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横幅、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要在5月20日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办法》的任务。各乡镇、各单位要于2010年6月以前完成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写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办法释义》。

  二、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

  1、严格遵守一般规则。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要认真落实平等对待原则、排除干扰原则、比例原则和先例原则,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执法中得到公平、公正对待。

  2、认真执行特别规则。《办法》针对当前各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八类行政行为规定了特别规则。这些特别规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一定要从加快富民强县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切实抓好行政裁量权特别规则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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