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地区投资环境,我们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继分五批确认行政许可事项225项、取消8项、下放74项、改变管理方式2项的基础上,今年又进行了第六批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第八批、第九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对有关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分析,确认行政许可事项6项,使行政许可项目由原有的516项减少至231项,精减率达55%,同时大力精减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规范行政审批办事程序,逐步把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七、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工作。严格坚持“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的原则,做到了行署或行署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必须先由法制机构审查再印发。严把了法律关、政策关,为行署领导正确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了法律意见。截止目前,共审查《吐鲁番地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规定》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30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9条。
(二)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做到有件必备。指定专人每周查阅行署办公室发文目录,凡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立即收集文本、起草说明、撰写备案报告,做好各项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2008年,行署制发的10件规范性文件全部按时按要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备案率达100%。二是做到有备必审。对各县(市)和地直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年共审查地直和县(市)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7件。
(三)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一是以行署文件下发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方法和清理要求,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依法清理。对2002年以来行署和地直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废止过时、阻碍经济发展和与上位法抵触的文件,共计清理文件1236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6件,予以废止的12件,需修改8件,予以保留的38件。三是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清理结果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在行署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