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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转发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吐鲁番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做好协调服务。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经贸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施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及时将每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及价格、宣传及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经贸委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经贸委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地区及县(市)经贸委均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各县(市)经贸部门要热情、主动、积极受理销售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在按照规定条件和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的要求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网点要果断、迅速办理,不得额外设置其它条件或变相设置工作障碍;对个别需要完善的网点要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设法办理,最终保证销售网点的数量规模。要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能,力争用3至5天的时间,尽快完成当地销售网点的集中备案工作。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地区财政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地区财政局要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计划,将中央和自治区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县(市)财政部门,并根据地区及县(市)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县(市)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牧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市)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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