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转发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吐鲁番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吐鲁番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吐鲁番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9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并由政府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牧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20至2013年1月31日,为期4年。地区2月20日全面启动家电下乡工作;3月1日,全面开始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实施期间,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我地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二、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自治区经贸委公布的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在自治区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上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